免学费与国家助学金政策 | ||||||||||||||||||||||||||||||||||
一、免学费政策:根据粤财教【2013】54号文,报读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免学费。(注:同一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如有转学(含从教育部门中职学校转来的学生)、休学、重读等情况,已享受的资助年限相应扣减)。 广东省县镇户籍学生参考粤财教〔2011〕263号)文件《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县镇区域分布进行界定。对非广东省县镇户籍学生,需提供户口簿或其它相关户籍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能否享受免学费政策。
三、粤发[2011]14号文: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学院并列。“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在就业地连续就业满3年以上的,允许其在就业地入户。 四、粤府办[2011]39号文:“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政策上分别与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毕业发证:学生学习期满颁发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署的国家承认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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